《规则》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运价,由航空运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按照本规则规定自主制定实际执行的运价种类、水平和适用条件。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保持航空运输市场平稳运行的要求,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运价调整范围、频次和幅度。每家航空运输企业每航季上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济舱旅客无折扣公布运价的航线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不足10条的,本航季最多可以调整10条航线运价。每条航线每航季无折扣公布运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
《规则》还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济舱旅客运价,由航空运输企业以按照政府规定办法确定的具体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幅度、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按照本规则规定确定实际执行的运价种类、水平和适用条件。
《规则》指出,航空运输企业按照本规则制定实际执行的国内运价种类、水平和适用条件,应当于执行前至少提前7日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航空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实际执行的各种运价种类、水平和适用条件。
《规则》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婴儿旅客、年龄满两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旅客乘坐国内航班的运价优惠政策。上述旅客按照国家规定优惠政策购买客票时,航空运输企业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同时应当允许上述旅客自愿选择航空运输企业在国家价格政策规定范围内制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运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国家鼓励航空运输企业对老年人、教师、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购票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航空运输企业自行制定。
《规则》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出规定幅度制定价格;二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四是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采用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五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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